曲周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醉驾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25 19:19:26 来源:河青新闻网邯郸新闻 作者:许世新 点击数:201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纠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顽瘴痼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曲周县开发区党政办主任赵炳力醉驾问题

2022年6月25日22时许,赵炳力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建设街与新光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赵炳力血样酒精含量为88.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11月29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3年4月,赵炳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二、曲周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常月林醉驾问题

2021年10月1日22时许,常月林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鸡泽县曹庄镇小言寨村口东2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常月林血样酒精含量为119.7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7月15日,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2年10月,常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按一级科员调整其工资待遇。

  三、曲周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李青贤醉驾问题

2022年7月23日22时许,李青贤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县城新华路龙海公园北门,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李青贤血样酒精含量为154.9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10月31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3年1月,李青贤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十级。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曲周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漠视法纪、心无敬畏、知法犯法,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搞特殊化,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当前,曲周县正在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精准纠治和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并坚决通报曝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信息来源:曲周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