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周县依庄乡综合执法队深入养殖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4-12-10 16:37:35 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刘婧雯 点击数:294


      近日,为扎实做好畜禽养殖户正确安装使用检疫申报客户端工作,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依庄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结合辖区部分养殖户的实际情况,走进养殖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在该乡辖区的养殖户中,有些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的养殖户在正常使用检疫申报客户端使用中出现了影响正常出栏、售卖的情况。针对年龄偏大的养殖户在操作线上办理相关业务不太熟练,该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到养殖场现场,对如何正确安装使用、如何申报等步骤进行指导,尤其是对违反操作流程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普法宣传,深得养殖户的赞赏。



  在活动中,还要求辖区各村村委会及分包村负责人要及时通知各村内畜禽养殖户场,一定按照要求下载安装好检疫申报客户端,把档案规范认真填写好,通知到养殖户负责人在动物出栏前暨出售动物时带身份证与场所照片,装车照片,车辆车牌号照片及档案填写好的照片上传系统才能出票进行交易、运输,未按规定申报检疫将按照下述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理。
  在现场,工作人员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强调该客户端的二维码是养殖户专用,没有安装的要抓紧安装,对没有进工作群的要相互拉进群,确保辖区所有养殖户填写、安装、整改完善相关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规定畜禽、动物入栏前必须经乡动物防疫站验收合格后方可养殖。避免动物出栏时,造成麻烦影响出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
  3、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处置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日常工作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如实填写。动物出栏时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提前申报,发现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乡主要领导强调,要在今后日常的检疫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筑牢官方兽医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保障辖区禽牧业及检疫工作健康发展。为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初 审:王 彬

终 审:世新